美聯敗訴 須交還大圍地舖

美聯敗訴 須交還大圍地舖

【本報訊】美聯物業三年前租下位於大圍富嘉花園的地舖作分店,惟至去年疑未有依照租約在約滿前以書面向業主提出續租,約滿後更未有交舖,令業主一度遭新租客中原地產要脅興訟。涉案業主早前入稟高等法院控告美聯,並要求法庭頒佈非正審強制令,令美聯交出舖位。

法官昨頒下判詞,指美聯未能證明早已提出續租,加上若法庭不頒令而業主最終勝訴,美聯難以賠償業主因未有頒令而招致的損失,故批准業主申請,下令美聯須於下周二中午前交舖,並在案件審結前不得使用該舖位。

判詞透露,被告美聯企業租務(三十四)有限公司於2016年11月與原告順滔投資有限公司簽約,2017年3月起租下原告位於沙田大圍村南路富嘉花園25號地舖,為期三年,月租57萬元。租約列明,租客可優先以月租60萬元續租一年,惟須在租約期滿前三個月向業主提出書面通知。

原告指,被告未有在租約期滿前三個月、即去年11月30日前提出續租,故優先續租權已被視為失效。

新租客為中原地產

一個月後,原告與中原地產代理有限公司簽訂新租約。及至上月29日,被告的租約到期,卻未有交還舖位。與此同時,中原地產催促原告交舖,更揚言考慮提控。法官認為,不頒令比頒令更有可能招致不公義,故批准原告一方申請,下令被告須於本月31日中午前交出舖位。被告亦不得逗留或使用該舖位,直至案件審訊有結果或法庭有進一步命令。案件獲「排快期」處理,暫定今年6月開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