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9月7日晚有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設置路障及縱火,警員同晚在區內截查一名男生,在男生背囊內搜獲一個汽油彈,男生稱汽油彈是其他人給他作封路用。男生昨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主任裁判官羅德泉直言男生年僅20歲,根據《公安條例》,其面對的判刑選擇有限,將他還柙候判。
被告為應屆職訓局畢業生梁澤謙,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其父親、曾就讀中學的校長及社工均有到庭。裁判官先索取被告的背景、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押後至下月8日判刑。
案情指事發當晚有超過200名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對開聚集,有人向警署投擲雞蛋,又用雷射筆照向警署,亦有示威者設置路障及縱火,警方及後採取驅散行動。警員及後在區內行人天橋發現被告,被告當時身穿黑衫黑褲,戴上口罩。警員認為他形迹可疑,截查期間在其背囊內找到汽油彈。被告在警誡下稱汽油彈是別人給他用來封路。
女生還柙130日續被拒保釋
另外,被指於去年11月12日「三罷」當日藏摺刀及鐵鎚等物的19歲大專女生韓德芳,昨以案件受疫情影響而未能如期審訊,相信會再押後為由申請保釋,況且她已被還柙130日。但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拒絕,案件定於下月8日審訊,韓須繼續還柙。韓被控在長沙灣福榮街以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及藏有攻擊性武器兩罪。辯方曾投訴有警員在警車內恐嚇她「信不信我在這強姦你?」,案件原安排下月一日審訊。
案件編號:WKCC3607、4264/19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