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傳巴塞隆拿正研究喺今個夏天以國際足協轉會條例第17條將尼馬(圖)帶返屋企。轉會條例第17條指出,唔超過28歲嘅球員喺加盟新球會前3年唔可以單方面毀約,但今年年滿28歲嘅尼馬已履行合約3年,意味可以解約離隊,巴塞代價係賠付剩餘合約期內薪金同補償金。不過,巴塞亦有好多因素要考慮。首先,用呢條條例可能需要國際足協同國際仲裁法庭介入。第二,巴塞並唔了解實則需要賠幾多,第三,使用呢條條例無疑會破壞兩間球會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