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議員兼大律師陳淑莊(圖)看過隔離檢疫規例後,認為條文用詞頗為直接,乃針對從外地抵港或去過外地的人,需要有地理上的轉移;單純通過出境關卡進入禁區,但事實上沒有前往外地的人,「佢隻腳未離開過香港嘅土地」,理應不受規管。
不應只看曾否辦離境手續
陳淑莊指,負責人員要核實某人是否從外地抵達香港,並不困難,例如可檢查機票和證件、向航空公司查詢,是次處理未盡完善。大律師陸偉雄同樣認為,如沒有真正離開香港便重新入境,明顯不符合隔離條件,相信當局人員錯誤理解。他指假如航班臨時取消,由禁區重新入境的乘客也不應進行隔離檢疫,法例原意是針對去過有疫情風險地區的人,應從事情整體來看,不應只看是否辦過離境手續。
陸指若有誤會,當事人與當局溝通爭取解除隔離令,相信是最簡便的解決辦法;同類情況重演機會細,故未必值得花時間帶上法庭處理。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