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戴有家居檢疫手帶的13歲少女與一名中年男子前晚在沙田一間餐廳用膳,涉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事主雖只得13歲,但仍須付上刑責,「10至16歲係青少年罪犯,會安排兒童法庭」,違反隔離令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由於事件涉及疑為少女父親的成年男子,二人會在成人法庭一併審判,「個女仔好明顯唔係一個人,個男人陪同一齊去,即係協助,可能涉嫌違反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隔離令」。從短片中可見,兩人明顯違反隔離令,「女仔帶住手帶,相信喺機場有醫護人員同佢講解,而個成年男人更應該知道,仲喺話『畀條生路我行』」。陸認為少女年少無知法庭可能予以輕判,但成年男子理應有責任督促少女守法,因而從刑責上比少女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