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駁回梁游DQ上訴 性小眾平權案

曾駁回梁游DQ上訴 性小眾平權案

【本報訊】法官張舉能任職司法機構19年,不乏審理富爭議案件。近年例子有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因立法會宣誓問題被DQ案,時任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張官駁回梁游上訴,重申本港法院一直服從人大釋法。幾宗被視為性小眾反歧視里程碑的司法覆核,包括變性人婚權、同志受養人簽證和同志公務員福利案,亦曾由張官審理,其判決多次被終審法院推翻。

指港法院須服從人大釋法

張舉能2003年升任原訟庭法官,一度主理遺囑案件,包括藝人梅艷芳億元遺產紛爭。張官判「梅媽」覃美金爭產失敗,只能定期從梅艷芳設立的信託基金收取生活費。

2008年起張官主審憲法及行政訴訟。次年,張官駁回新移民婦人孔允明挑戰居港七年才可申領綜援一案,判決獲上訴庭支持,但最終被終審法院推翻,申領資格恢復為一年。2010年,張官裁定申請綜援前一年須連續居港56日的規定違憲,獲上訴庭肯定。

張官曾駁回2016年梁游DQ案的上訴,他在判詞說明人大釋法有約束力,本港法院須依從;對於人大釋法實為「修法」的質疑,張官指人大釋法權力是按照大陸法制行使,沒有證據顯示人大越權。此外在港視發牌風波中,包括張官在內的三位上訴庭法官推翻原訟庭判決,撤銷政府須重新考慮發牌的命令。

平權案判決屢被終院推翻

已正式更改身份證性別為女性的W小姐,因不獲准以女性身份結婚,提出司法覆核,2010年被張官在原訟庭駁回。2017年張官駁回女同志QT申請受養人簽證一案的上訴,翌年在高級入境主任梁鎮罡上訴案中,裁定同志不能享有公務員伴侶福利和伴侶合併評稅優惠。張官稱注意到社會對性小眾權利的看法有所改變,但依法理判敗訴。三案的判決均被終院推翻。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