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務督察疑對前女友死纏爛打,多次以電話、電郵甚至上門滋擾,更涉在街頭施襲,又三度到女方工作地點等候,希望女方回心轉意。涉案督察早前被控四罪,多次申請保釋均被拒絕,昨日第五度到東區裁判法院提出保釋申請,終獲主任裁判官錢禮批准。被告以現金及由他的退休警察父親作人事擔保,合共一萬元擔保外出,其間不得離港及接觸控方證人,亦須禁足案發地點。
被告李天洛(35歲,圖)面對兩項普通襲擊、一項遊蕩及一項拒捕罪,控罪指他去年8月在長沙灣元州街附近襲擊前女友X,另於去年9月在深灣道水警南分區基地一個房間內,襲擊另一名中國籍女子Y。他又被控於去年10月在X長沙灣元州邨住所外遊蕩,並於今年2月在葵芳抗拒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陳梓軒。
曾還押小欖
案件上月首度提堂時,被告拒絕聘用當值律師,亦拒絕裁判官錢禮建議,讓繙譯協助他陳詞,堅持自行以英語表述。該次裁判官不批准他保釋,將他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等候精神科報告。
及後被告兩度自行申請保釋,上周則聘用當值律師,第四度提出擔保申請,惟一律被拒。
被告遭還柙近一個月後,昨日再度自行提出覆核保釋申請,不聘請當值律師,亦明言不用繙譯協助,自行用英語陳詞。裁判官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終批准被告以5,000元保釋,其父親另須交出人事擔保金5,000元。據了解,被告父親是一名退休警察。
被告擔保候訊期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住在報稱地址、每周向警署報到三次、不得接觸控方證人,以及禁足案發地點。案件4月17日再訊。
案件編號:ESCC23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