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檢控官翁達揚因出書教青少年要認清法律責任與權利,換來抨擊,被質疑教人逃避法律責任及跟工作有衝突。法律界中人對事件議論紛紛,有大律師撐翁,有人更反駁指,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僭建事件中的利益衝突,有過之而無不及,「佢就應該告啦」。亦有大律師認為,翁在寫作期間可將初稿交給上級了解,以便分配工作時避嫌。
有律政司檢控官認為,書中說的都是法律常識,「唔係好特別嘅貼士」。他又指「𠵱家啲批評就好似同你講:嗱!你唔可以同人講佢哋有權利㗎」,他不吐不快:「我唔係好明,批又係佢(刑事檢控專員)批,𠵱家啲報道一出聲,你就縮成咁!不過呢度(律政司)係咁,好驚傳媒講佢衰!」
有私人執業大狀亦表示,事件談不上是利益衝突。他稱,翁在自序中的說話,可能有人認為他暴露了「黃絲」的身份,「但你估佢係箒!唔通咁就要炒?」
檢控官指調組前宜申報
但有檢控官認為「可以處理得好啲」。他指翁寫書時雖未調入「公眾秩序活動組」,但因翁在自序提到的「香港人,加油!」等口號式內容,當他得知要調組,便應向上級申報。
大律師陸偉雄亦指,有關著作出發點是好,今次爭議或與社會運動發展有關,「申請同寫書嗰時可能冇事,所以批咗」,後來示威頻繁,令情況有變。他認為當事人開始外間工作後,倘發現與公務有關或令人可能有利益衝突觀感,便應向上級查詢,甚至提供初稿讓上級了解內容。
有大律師指,即使翁出書有利益衝突,亦不嚴重,「鄭若驊僭建,利益衝突緊要好多,佢就應該告啦」,他又謂「你唔可以因為佢(翁)係黃,就話佢寫書實係洗人腦」。他指作者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罪」一章中,講及生果刀是否屬攻擊性武器方面的解釋,的確不夠全面,或因篇幅有限。
曾任職律政司的大律師潘展平認為書中解說沒錯,所作的原則性分析亦大致沒問題,他推斷是因書中提及小朋友應如何面對警察,「有人會唔鍾意」。
■記者蔡少玲、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