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聯辦旗下的聯合出版集團,涉聯同商務、天利行等多間大型書商,在銷售中小學教科書期間「圍標」,合謀定價,瓜分市場,違反《競爭條例》。競委會昨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控告聯合、商務和天利行,及天利行一名總經理,要求法庭頒令這三間書商違例,判處罰款;並取消該總經理的董事資格。
記者:楊思雅
涉參與「圍標」的包括聯合出版(集團)有限公司、商務印書館(香港)有限公司、天利行書局有限公司,及天利行總經理許超明。聯合回覆指事件已交律師處理,由於已進入法律程序,不便回應。
聯合全資擁有商務印書館、三聯書店和中華書局(簡稱「三中商」),「三中商」和天利行均是教育圖書零售業商會的會員,許則是該商會主席。
入稟狀透露,各書商除了以零售方式售賣教科書外,亦會以較市價低的價錢競投學校的書本售賣合約。2011年,書商投標之間競爭激烈,部份書商提供高達書價17%的折扣,只賺取3%利潤。許於同年5月召開會議,關注如此「不健康」和「惡性」競爭,希望煞停「減價戰」。
許於會上要求各書商最高只可提供12%折扣;若書商有意競投學校合約,不可提供高於10%折扣的標價,以保障原有中標者,違者將會受罰。出席者包括「三中商」代表,無人反對「不搶客協議」。後來,投標折扣改為不超過7%;而天主教教區屬下的學校,折扣則不能超過8%。
《競爭條例》於2015年12月14日生效。商務的代表一度表明無法繼續參與定價協議,商務和三聯並在天主教教區屬下學校的標書中,提供高於8%的折扣,導致原本的中標者天利行「續標」失敗。許為此非常不滿。
天利行總經理被指主腦
聯合副總裁李家駒同年5月與「三中商」代表及許會面,許不滿「三中商」以高於協議的折扣,搶去本屬於天利行的合約。李遂指示商務不要替許「添麻煩」,商務於往後荃灣公立中學的投標中,按照協議提出折扣不超過7%的標價。
競委會認為,各被告在《競爭條例》生效後,仍維持「不搶客協議」,合謀定價,妨礙、限制和扭曲香港中小學書本的競爭市場,違反《條例》下的「第一行為守則」。此外,競委會認為許是合謀定價的主腦,慫使他人「圍標」,破壞競爭。
案件編號:CTEA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