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媽擾民 公園擬增罰款杜絕打賞

大媽擾民 公園擬增罰款杜絕打賞

【本報訊】屯門公園多年來均受「大媽」開檔唱歌跳舞滋擾。為加強管制公園的噪音問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擬修訂《遊樂場地規例》,擴闊受煩擾對象的範圍及加強管制歌唱活動,當中建議新增禁止任何人士在公園內收取金錢報酬,違規者的最高罰款更提高五倍至一萬元,以堵絕公園內的「利是打賞」文化。

康文署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目前《規例》第25條只能在證實有「使用場地的人」受到煩擾才能展開執法行動,惟公園管理員及附近居民不屬使用場地的人,該署不能單靠職員觀察或接獲附近居民投訴而展開行動,故建議將受煩擾對象擴闊至「任何人」。

同時,康文署更建議禁止市民於公園內收取金錢報酬,直指該行為是部份公園出現噪音滋擾的問題根源。由於現時並無相關規例禁止表演人士收取市民的利是打賞,故建議新增禁止未經批准人士,在公園演奏音樂、唱歌或進行其他與音樂有關的活動時,收取任何金錢或報酬。

倡提高五倍至一萬

文件建議賦權康文署署長,在公園張貼告示,列明演奏及歌唱須遵守規定。為增加《規例》的阻嚇力,康文署建議提高罰則,將現時違反條文的最高罰款二千元,提高五倍至一萬元,監禁罰則維持14天不變。

屯門區議員巫堃泰表示,規管成效主要取決於康文署的執法力度,「佢嘅執法力度夠唔夠強呢?同埋康文署嘅執法人手夠唔夠?呢啲我都係懷疑嘅」,巫堃泰又指現時罰則仍非定額罰款,「之前嘅Case都係罰700蚊、1200蚊,其實係無阻嚇力」。
■記者李雨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