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遭警毆 骨折男堅持站立應訊

投訴遭警毆 骨折男堅持站立應訊

【爆炸案】
【本報訊】今年初發生三宗爆炸案,警方起訴四男二女,上周三首次提訊,控以「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等罪,當時有兩名被告留院,缺席聆訊,其中一人上周六出院。餘下一名疑被捕期間腿部受傷骨折的被告留醫一周後,昨終可出院上庭。被告出庭時需要枴杖輔助,一步一步慢行,辯方投訴指被告遭至少兩名警員毆打。雖然裁判官批准被告坐着應訊,但他堅持全程站立。被告最終不准保釋,還柙候訊。

指電路板與工作有關

警方昨在庭外高度戒備,派數名穿防彈背心的警員持長槍把守。案中共有六名被告,昨處理的是第四被告、報稱任職程式設計師的張家俊(29歲),案件早上提訊時,代表大律師劉偉聰指張被捕時受傷腿部骨折,不良於行,仍留醫治療,裁判官將案件押後。

至下午張出院,由警車押解至法院。有聲援市民庭外大叫「死暴君」、「黑警死坐家」 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口號。

張上庭時需用枴杖輔助步行,裁判官張潔宜准他坐下,但他堅持全程站立。辯方投訴指被告遭至少兩名警員毆打,致張不良於行。有關警方在張住所撿獲的電路板,辯方指張從事自動售賣機電子廣告軟件及硬件設備的裝嵌工作,涉事物品與工作有關。案件6月26日再訊,張離開犯人欄時,多名聲援人士呼叫:「家俊撐住!」

六名被告依次為報稱無業的何卓為、裝修工李嘉濱、任職保安員的科大碩士生吳子樂、張家俊、文員楊怡斯和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焾淇。據了解,六人被指串謀策劃今年初在明愛醫院廁所、深圳灣公廁及羅湖港鐵站的三宗爆炸案,並被指策劃本月8日悼念周梓樂集會中,將炸彈藏假祭壇傷害警員。

案件上周三首次提訊,何及張因受傷未能上庭,至上周六何眼角貼上紗布上庭。六名被告均不准保釋,有被告投訴有警員威脅毆打或「搞」被告的女友。
案件編號:ESCC3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