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誓揭黑幕】
【本報訊】去年8.31警方在港鐵太子站搜捕示威者,其間涉嫌襲擊和拘禁無辜市民。教育大學學生會時任會長梁耀霆稱遭警員無理毆打和拘捕,早前向港鐵索取太子站和荔枝角站的閉路電視片段,以用於民事控告警方,但港鐵拒交。高院昨直指若梁指控屬實,可謂嚴重的侵權和非法行為,決定接納梁申請,下令港鐵七日內交出片段,惟梁不可擅自公開。有律師指日後梁控告警方時,片段有機會在庭上播放,公眾可透過法庭文件和到庭聽審了解事件真相。
記者:勞東來 楊思雅
有律師指,梁取得的片段不可擅自向公眾公開,「即唔可以擺上YouTube足本播放」,但梁向警方提出訴訟後,市民可透過法庭程序,了解8.31事件詳情。若梁在片段中辨別到毆打他的警員,卻不知警員身份,可要求法庭下令警方披露,讓他能採取法律行動。
「港鐵運被捕者非旁觀」
另有近來處理抗爭案件的律師指,這是首次有8.31傷者入稟索取港鐵閉路電視片段,可作先例。雖然其他人不可借用梁耀霆取得的片段,須個別向法庭申請,但前車可鑑,相信容易得多;甚至可直接向港鐵索取,「法庭已經講到咁,佢亦都冇理由反對」。
梁打算民事控告警方襲擊、非法拘捕或非法禁錮,去年先興訟向港鐵索取片段。法庭去年9月頒下臨時命令,下令港鐵暫時保存涉案影片,原定於本月9日開審,但因公共衞生理由,改為書面處理。
判詞引述案例,指當無辜第三方捲入別人的侵權非法行為,使該等行為得以發生或持續,該無辜者有責任提供資料協助受害者,法庭可頒下「第三方披露令」。
法官周家明指,若梁的指控屬實,可謂嚴重的侵權和非法行為;雖然目前僅有梁一面之詞,但處理今次申請時,會當作已有此等行為的強烈證據。
港鐵反對申請,委聘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抗辯。港鐵稱其角色無異於旁觀者,不算捲入或促成案中非法行為,而警方已撿取有關片段,梁大可控告警方後要求對方提供;再者,片段沒有拍到梁報稱在扶手電梯上被棍毆、踐踏等遭遇。
法官不同意旁觀者一說,因警方當晚似乎是接獲港鐵就乘客糾紛的求助,才到達太子站執勤;港鐵安排列車運送太子站內被捕者到荔枝角站,屬於梁指控的警方禁錮過程一部份。雖沒理據指港鐵要為事件負責,但港鐵已算捲入其中。
判詞提到,梁曾向警方索取片段,警方叫他問港鐵。法官認為若梁控告警方,可預期警方會反對交出片段,故向警方索取不算實際可行;就算可行,梁如能在興訟前獲取片段,可更好地組織指控內容,更符合司法公義。另一方面,梁索取的片段,警方並非全數擁有。
涉太子荔枝角 不可公開
法官又指,梁的投訴不只局限於在扶手電梯上的遭遇,而且他打算向警方索取阻嚇性的賠償,法庭需考慮警方的整體行為,例如有否不必要地無差別對市民動武。港鐵曾指影片涉及私隱問題,後來沒有堅持這一點。法官指,獲取相關片段對梁提出民事索償有重大幫助,同時沒有人會因而利益受損。
法官下令港鐵七日內向梁提供去年8月31日晚上10時40分至9月1日凌晨1時30分的太子站片段,及9月1日凌晨1時25分至2時的荔枝角站片段。港鐵一方憂慮梁會否把影片用於控告警方以外的用途,建議法庭施加限制。梁承諾除非得法庭許可,否則不會為其他用途而使用、複製或披露片段。
案件編號:HCMP144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