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生而平等,不過有些人比其他人更平等。
人人有權投訴,不過有些人的投訴比其他人更有權。
警察是香港最高權力機構,沒有之一。林鄭也只是一哥下面的小妹妹。一哥背後是誰?反正不是香港人,你懂的。
警察投訴港台,市民表揚港台,等於你有你彈,我也有權讚。然後商經局的邱騰華衝出來,殺氣騰騰的表示:「讚賞不能對沖投訴。」即是說,市民的意見,數量再多,還是比不上一哥的一個投訴。這就是一人一票,但那一票比所有人都重要。
我就想不明白了,警察也接收了幾千宗投訴,但每次官員都愛用「香港警察一直是亞洲最優秀」、「專業成績有目共睹」作回應。
請問一句,這些過去的「光輝事蹟」,其實也就是「有人讚賞」,根據邱騰華的講法,「讚賞不能對沖投訴」,警察得到再多表揚,也要面對投訴向公眾交代啊?為何警察就可以躲在「讚賞」背後,還有顏面「30萬THX」的沾沾自喜?而港台的讚揚信件,官員可能一隻字都未望過,便要放入碎紙機,叫你死心呢?
我也很想特區官員可以有一點專業良知勇氣,不要只敢對警察以外的部門「凶狠」逞強。今天官員可以理直氣壯要求港台認真面對投訴,強調港台受通訊管理局制約(其實從來無人話自己有特權不受監管,我不知道這位官員為何要煞有介事),為何就沒相同的道德勇氣,也對警察說一聲,你們也要認真面對市民投訴呢?你們受警察通例約束,更加受香港法律約束,不能無法無天、罔顧程序、訓斥私了!
這九個月,特區大小官員,沒有一個敢放半個屁,沒有一個站出來管束這些不受管束的武裝部隊。他們欺善怕惡,投訴警察的置若罔聞,但警察的投訴卻捧在手心。
9個月了,721的罪犯仍然逍遙法外,幫凶繼續幫凶;告訴你,即使拖延包庇,再長的時間也不能對沖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