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交「扮雀警」案例李雅麗被轟講大話

拒交「扮雀警」案例
李雅麗被轟講大話

【本報訊】經常控訴被假新聞抹黑的香港警察,本身卻多次發表失實言論。警務處總警司(策劃及發展)李雅麗早前在立法會替「扮雀」交通警辯護時,聲稱有外國案例支持相關行為。《蘋果》就此向警方查詢案例編號,警方至今拒絕提供。立法會議員郭家麒批評警方信口雌黃,「擺明講大話,根本都唔驚你」。

3月5日一名交通警護送車隊前往駿洋邨時,曾經雙手離開電單車軚盤,並以拍翼的姿勢揮動,被外界批評行為危險。上周三(11日)總警司李雅麗在立法會上回覆郭家麒質詢時指,該名警員當時是根據專業判斷,以雙手發出手號,「呢個喺外國係有咁嘅案例,我哋睇過」。《蘋果》當晚向警方查詢「外國案例」的編號及所屬的司法管轄區,警察公共關係科三天後回覆記者,重申以雙手發手號是為了示意後方車輛減速,警察受過專業訓練,亦曾衡量自身安全和能力,但電郵未有提供案例編號。記者致電追問後,警方再發電郵回覆,內容只有一句:「就貴報查詢的外國例子,警方並無資料補充。」

類似案例 英判鹵莽駕駛

記者翻查外國的相關案例,未見有案例支持警方做法,反而發現在一宗英國蘇格蘭案件(Hamilton v. H.M. Advocate)中,高等法院裁定被告在案發時雙手離開行駛中的電單車軚盤,已構成鹵莽駕駛(reckless driving)。香港的鹵莽駕駛罪於2000年7月改為危險駕駛罪,最高可罰款2.5萬元及監禁三年。

對於李雅麗聲稱有外國案例,警方卻無法提供,郭家麒批評警方說謊及不負責任,「已經去到信口雌黃嘅地步,好離譜……以前啲人講大話都仲會怯,但𠵱家警察根本唔驚你」。郭家麒強調,香港法例連司機單手使用手提電話都禁止,為何反而容許警察雙手舉起,「咁你以後仲點告人揸車講電話?」
■記者陳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