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監警會早前以司法覆核案件為由,無限期押後審視警隊工作的首階段報告公佈時間。監警會主席梁定邦(圖)昨表示,預計法院將於4月裁決,屆時監警會將開會決定是否公開報告,報告料同時涵蓋7.21、8.31事件,但往後事件不會深入交代。
司法覆核下周二聆訊
監警會昨與投訴警察課代表舉行例會,主席梁定邦在會後表示,報告涉及的司法覆核將於下周二展開聆訊,期望法庭4月作出裁決,屆時監警會將開會決定是否公開報告。
梁定邦期望,報告內容可涵蓋6.9、6.12、7.1、7.21、8.31、新屋嶺和警察執勤展示編號事宜。至於報告會否跟進831往後事件,梁稱會在報告中「描述」,但因「時間所限」,不會如較早期事件般深入。惟他稱有接到涉及8.31往後事件的投訴,處理時會參考所獲資料。
截至本月6日,警方投訴警察課共接獲1,678宗與反送中運動有關的投訴,涉及5,141名投訴人;其中569宗為須匯報投訴,屬「行為不當」有207宗(36.4%),「疏忽職守」有113宗(19.9%),「毆打」有91宗(16%),「濫用職權」有83宗(14.6%)。
監警會秘書長俞官興指,投訴警察課已完成139宗個案,並將報告提交監警會,當中21宗個案已作全面調查,49宗被歸類為無法追查,63宗投訴已撤回,有6宗經簡便方法處理;嚴重投訴委員會已通過其中2宗個案的報告,均為已撤回的投訴,涉不禮貌/粗言穢語。
監警會亦向警方提出62項質詢,包括要求警方盡力尋找投訴人、提供已撤回個案投訴人的電話錄音等。他又提到,有市民投訴被警員用強光照射,或在家受催淚煙影響,但均未能提供涉事警員身份,投訴警察課亦未能找出涉事警員,需由監警會提出質詢。
■記者羅繼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