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復屯公兩急救員被控藏對講機

光復屯公兩急救員被控藏對講機

【本報訊】去年9月21日「光復屯門公園」遊行,警方在起步約15分鐘後舉起黃旗警告,不久更發射催淚彈及海綿彈驅趕示威者,並拘捕數名義務急救員。當中兩名急救員被指無牌藏有對講機,其中一人昨認罪,求情稱只是利用對講機與其他急救員聯絡,因對法例無知才會犯案。

案件昨在觀塘法院提訊,兩名被告依次為19歲學生楊栢儒及21歲運輸工人吳希倫,吳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案情指9.21光復屯門公園示威活動當日,有示威者在杯渡路聚集,其間有人向警員照射鐳射光,現場鐵路設施亦遭破壞。及後警方驅散示威者,拘捕兩名被告在內的七男一女。警方在吳身上搜出一部BAOFENG UV-5R對講機,但他並無獲准藏有對講機的牌照。

一人求情稱方便聯絡

辯方求情稱,吳原為運輸工人,惟現時待業,靠打散工維生。他持有聖約翰急救證書,擔任義務急救員。裁判官問為何吳藏有對講機,辯方解釋,因手機訊號在大型群眾活動中並不穩定,故吳利用對講機與其他義務急救員作長距離聯絡。辯方續稱,吳於去年8月在深水埗鴨寮街購買涉案對講機,店主並無提及需要領牌。吳被捕時身穿反光背心,亦有急救用品,對講機未有啟用。

辯方強調,吳因對法律無知及不了解而犯案,望法庭能判處較輕罰款。裁判官先索閱感化官報告,准吳保釋至下月27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判刑。

至於楊栢儒除被控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外,另被控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指他無牌管有一部BAOFENG UV-6R對講機,及沒向警員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案件押後至下月27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再訊,楊獲准以200元保釋,其間不得離港及須向警署報到。
■記者戴國輝
案件編號:KTCC29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