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准延發年報最多60天

港交所准延發年報最多60天

【本報訊】武漢肺炎肆虐,GEM板及主板上市公司未必趕及在3月底及4月底前發表年報,港交所(388)終容許延遲刊發年報至5月中,但仍須公佈其預計可刊發年報的估計日期,並解釋相關考慮因素。

港交所指,若發行人能公佈不論是否與核數師確認的初步業績、其管理賬目、或重要財務資料,便可延遲刊發年報最多60天。如發行人要申請進一步延期,其必須向聯交所解釋其編制及刊發年度報告的計劃詳情、以及有關進一步延期擬刊發的公告。

林智遠:仍有不清晰地方

港交所表示,今次挑戰是前所未見,證監會及聯交所理解到市場參與者在此情況下面對的挑戰。

鑑於疫情的嚴重性,該會認為鼓勵市場參與者優先考慮所有相關人員的健康及安全是必然及合適的,包括上市發行人的會計和其他人員以及核數師。上市公司應根據自身情況合理地評估其履行滙報的職責,而證監會與聯交所將致力提供可行協助。

香港會計師公會表示,歡迎證監會及聯交所發放進一步指引。至於會計專業發展基金董事林智遠認為港交所有進步,惟指引仍有不清晰地方,「例如,若公佈的是關鍵財務數據,是否可以不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