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翻律政司及獨立大狀意見鄭若驊獨斷堅持控黎智英刑恐《東方》記者

推翻律政司及獨立大狀意見
鄭若驊獨斷
堅持控黎智英刑恐《東方》記者

【本報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指於2017年維園六四祈禱會,對長期跟蹤追訪他的《東方日報》記者揚言「我實搵人搞X你」,上月終被警方拘控刑事恐嚇。據了解,律政司檢控人員和外間資深大律師的法律意見均不建議起訴,惟去年9月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親頒「御旨」,分析有合理勝算,建議檢控。法律界人士指出,律政司司長一般不會過問此等尋常案件,司長親自給予意見,而且不同於內部和獨立意見,實屬罕有;有政界人士質疑是政治檢控。
記者:勞東來 劉偉琪

律政司發言人指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適宜評論,重申按檢控守則行事,絕無政治或其他無關考慮,未有回應鄭若驊和刑事檢控專員曾否對該案給予法律意見。

黎智英被指當晚祈禱後走向涉案《東方日報》記者,當眾說:「我實搵人搞X你,我實搞你。」據悉一個月後,律政司高級檢控官已有初步法律意見,認為刑事恐嚇罪和「在遊樂場地使用淫褻性語言」罪,均無合理定罪機會,其後警方曾提交補充證據。

同年律政司亦向私人執業的資深大律師徵詢獨立意見,答案是不建議起訴,當時律政司司長為袁國強,而袁於2018年1月辭職,並由鄭若驊接任。及後律政司繼續考慮,並建議警方向黎智英錄取口供。2018年8月黎被捕及錄取警誡供詞。

律政司長鄭若驊頒下「御旨」,建議檢控黎智英刑恐罪,被質疑是政治檢控。資料圖片

袁國強

刑事案非鄭擅長領域

去年9月律政司給予進一步法律意見,由司長鄭若驊親自負責。據了解,鄭認為資深大律師未有適當地判斷「搞」字的威脅效果,客觀上黎智英確有威嚇行為和意圖,並非無意義怒罵,起訴有合理勝算。警方取得意見後,相隔半年至今年2月底才拘控黎。

架構上,律政司司長為所有檢控決定負上最終責任,日常檢控決定由刑事檢控科代勞。歷任司長專長於民事、公共法、商業、仲裁等領域,無一主打刑事法。有前律政司人員指,司長親自給予法律意見,做法罕見,亦提到案件不屬鄭若驊擅長領域。他並指,若司長的決定跟下屬及獨立意見不同,又欠說服力,則要自行承擔政治後果。

有現職檢控官指,有些控罪須獲司長同意才可落案,但「普通」如刑事恐嚇案,司長照道理不會過問;但司長仍有權因特別情況而介入,要求查看法律意見,甚至推翻,以要點式「提點」下屬更改檢控決定,「佢壓到落嚟話要改,就要改!」

他續說,律政司一般只獲取內部法律意見,除非查自己人、涉及高官,或像鄭若驊丈夫潘樂陶涉僭建等「大案」,才會尋求獨立意見,而無論如何都不應有既定立場。內部意見通常只由主管過目,主管可修改,甚或再尋求意見;獨立意見由於要批核費用,故可能交予刑事檢控專員處理。

黎智英2017年出席維園六四祈禱會時,被指刑恐一名《東方》記者。

議員質疑屬政治檢控

對於律政司司長的檢控決定,與刑事檢控科及獨立意見不同,大律師潘展平形容「少見嘅,但都可以發生」,因不同人對證據強弱及定罪機會的判斷可能不同。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兼大律師陳淑莊認為「奇怪」及「唔尋常」,她指內部和獨立意見都不建議檢控,很可能因為定罪機會微,鄭若驊卻拍板檢控,「一個唔多熟悉刑事法嘅律政司(司長)決定起訴,會唔會係出於『非法律』嘅原因?可能係政治原因?」

大律師陸偉雄則指,獨立大狀聚焦於證據是否足夠,律政司則需同時考慮檢控政策,包括公眾利益等因素。他解釋,律政司司長擁有最終檢控決定權,沒有任何條文限制,「就好似一間公司嘅老闆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