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輕女子偕女友人參加飲酒派對,留宿至凌晨時分,翌日發現遭脫去褲子,更感被人以陽具磨擦下體,身旁的赤裸男子在質問下聲言:「我未做。」男子早前在高院被陪審團一致裁定企圖強姦罪成。辯方求情指,女事主在案發後仍與友人飲酒作樂,質疑她所受創傷並非如心理評估報告所指般嚴重。惟法官自言並非心理專家,無資格推倒報告結論,更拒絕接納被告因鹵莽而犯案的說法,最終判監四年半。
辯方求情時一度要求將三段據指顯示女事主X與友人在案發後飲酒玩樂的影片供法官觀看,但遭法官拒絕。法官認為,即使X有參加聚會,亦不代表其心理沒受事件影響。
受害人患創傷後遺
法官指,X於案發時已醉酒沉睡,被告卻走進房並鎖門,行為顯然不是辯方所說的鹵莽。法官拒絕接納被告是受X誤導,以為她同意才行事。被告沒用避孕套,事後在其內褲發現被告本人與X的DNA。X在事後患上創傷後遺症,需要接受治療。
案發時25歲的X,於2018年8月10日獲邀到美孚新邨二期一個單位參加飲酒派對。X當日與女友人同行,重遇八年前認識、任職餐飲經理的被告王毅俊(40歲),眾人飲酒猜枚。至凌晨3時,已半醉的X留宿客房。及至清晨同睡一床的女友人發現X下半身裸體,被告赤裸躺在X身旁。女友人遂拿出手機拍片,並與醒來的X一同質問被告。
案件編號:HCCC142/19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