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麼樣的紀律部隊會在沒需要的情況下包圍無辜市民,對他圍攏威嚇,再以粗言穢語侮辱一番,意猶未盡之下更要求市民逐一向警員個別道歉,待他們滿意才放行?是敵國佔領軍!只有紀律廢弛、暴虐成性的敵國佔領軍才會有這樣的行為。但在剛過去的星期天,市民在我們的城市見到自稱專業及為民服務的香港警隊犯下這種惡行。
林鄭賤視市民助長警隊歪風
可這些濫權警務人員沒有受到甚麼懲處,連停職也不需要,只是受到輕輕的訓斥而已。換言之,今天、明天或即將來臨的星期天,這七位形同佔領軍的暴警可能會在元朗、觀塘或其他地區的街角再肆意包圍無辜及落單的市民,對他或她粗言侮辱一番以逞他們口舌之快,以滿足他們作威作福的心理。其他前線警務人員眼見如此違反守則、紀律、常理的行為也沒有任何懲罰,有可能來個照辦煮碗,令類似的惡行、暴行遍佈各區,到時我們的城市可真成了暴警管治的「淪陷區」。
另一方面,本該約束、控制警隊言行的人,本該確保警務人員遵守法律、紀律及為市民服務的政府官員包括特首林鄭月娥對侮辱市民的惡行沒有半句批評,沒公開要求警隊高層徹查及追究(或官腔最愛說的嚴肅追究),反而勸喻市民包容體諒。由此可見,林鄭等對市民受到侮辱及精神虐待無半點同情心、同理心,對市民的尊嚴不放在心上,變相助長歪風鼓勵警隊濫權。
警隊不但肆意踐踏市民權利與尊嚴,對新聞工作者同樣不客氣。應該看到,採訪社會重要事件包括街頭衝突是記者的天職,傳媒的責任,也是基本法及中英聯合聲明保障的權利與自由。特區官員上至林鄭月娥下至警隊高層都信誓旦旦會維護新聞自由,尊重記者採訪權利。可在剛過去的星期天,我們在將軍澳公眾活動看到警隊如何以武力、暴力包圍驅趕在場採訪的記者,即使有清楚的身份標示的記者也嘗盡前線警員的呼喝推撞,要他們像罪犯或被捕者那樣長時間排隊接受檢查,完全不管記者的自由與權利。
不僅這樣,即使記者盡力配合、依循警隊安排進行採訪,沒有對警方行動有任何妨礙,卻有防暴警員突然衝向正在採訪的有線新聞女記者,在毫無需要及預警下出手把她推倒,令她頭部着地受傷,即場感到暈眩,需要由救護員急救,幸好最終沒有嚴重受傷。偏偏警員眾目睽睽下公然襲擊記者的行為沒有受到警方、政府高層的強烈批評,林鄭月娥更為暴警開脫,說甚麼電光火石間的行為並非故意,說警隊已去信有關傳媒機構表示歉意,還說甚麼記者該配合警隊的安排,以保障自身的安全。
襲擊記者打壓報道警暴真相
不同新聞片段都可見到,記者當時在進行正常採訪,現場不算混亂,根本不存在任何所謂不按警方安排的情況,可那位暴警不知如何突然插入人群,主動出手推跌記者令她受傷。像這樣證據確鑿的暴行很可能已構成傷人或普通襲擊之類的罪行,更明顯不符合警隊紀律及守則,政府、警隊高層怎麼可能連向受襲記者及她的傳媒機構公開道歉也不願意,連承認錯誤勒令暴警停職也沒有,林鄭反而希望傳媒、記者包容、諒解。這除了是無法無天以外還能怎麼形容呢?
其實,暴警滋擾、襲擊前線記者在過去大半年已成新常態,包括盾牌蓄意頂撞,胡椒噴霧直接噴向記者臉部,催淚煙射向採訪的記者,無理限制採訪等,至於粗言辱罵更已是家常便飯。沒想到的是,暴警還要把行動升級,直接以武力攻擊全沒提防、專心採訪的記者;這是尊重採訪權利、新聞自由嗎?當然不是,警隊是在以暴力扼殺記者的權利,是要嚇怕新聞界,令大家不敢再報道警隊暴力打壓街頭抗爭的事實,要大家不敢再報道警暴真相。
但是,我們不會屈服,不會退縮;我們會堅持捍衞採訪權利與自由,堅持報道真相,令暴警的惡行、暴行無所遁形。我們還要對違法違紀的暴警追究到底,不會對暴行有任何諒解與包容!
周一至周六刊出
盧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