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女教徒投訴30多年前於港島一間修院中被神父強姦,事後多次向修會內其他神父投訴,但無人上報。修會和香港教區在事件曝光後回覆事主,以涉事人已離開修會故未能道歉,以及事件應留待警方調查為由,並無正視事件。協助事主的機構指教會未有保護教徒,有其轉承責任,最新的回應更有違教區去年發出的指引,促請修會及教區立即啟動調查。
協助事主的風雨蘭總幹事王秀容指,修會一直以涉事者已離開該會而置身事外,做法不負責任,「受害人唔單止講緊被侵犯,仲講緊教會內部拖延佢既投訴,理應分開兩個檔案處理,一個係針對侵犯者,一個係教會保障服務使用者既責任。」
「幫妳祈禱」了事
她指事主曾多次向另一位神父S投訴事件,但S多年來僅以「幫妳祈禱」拖延時間,甚至阻撓事主報案,修會更至今未有交代有否跟進,促請教會馬上啟動調查。
教大高級講師莊耀洸律師解釋,事主可循教會疏忽,提出民事訴訟,「好似外國啲學校舍監非禮兒童,學校都有轉承責任,因為無做好監管工作。」他指目前最大難題是事件年代久遠,要視乎法庭會否動用酌情權延長,「不過作為教會,道德上都應該道歉。」
對於修會及香港教區以警方正處理為由,擱下投訴,王秀容引述教區去年發表的《教會內處理性騷擾指引》,提到若事主希望教區或機構處理投訴,相關主管應成立獨立調查小組,並無提到要待警方完成調查後方可展開調查,「𠵱家既做法都唔符合指引,點解份文件寫得咁好,但執行起上嚟又咁差呢?」
■記者張嘉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