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彈案6人被控 兩男骨折留醫被告控訴警恐嚇搞女友

炸彈案6人被控 兩男骨折留醫
被告控訴警恐嚇搞女友

【本報訊】今年初發生多宗土製炸彈案,警方上周六起展開全港搜捕,先後拘捕十七人。當中六名男女昨遭起訴,當中一人為入境處女職員。案件昨在沙田法院提堂,其中兩人仍留醫,疑被捕期間遭受警暴致骨折,有被告投訴遭警員恐嚇「搞」其女友。警方指案件涉及「九十二籤」和「老豆搵仔」兩個Telegram群組,被告包括前者的群組管理員,更指被告計劃在悼念科大生周梓樂當晚用炸彈傷害警員。

據悉六名被告是朋友關係,依次為無業漢何卓為(36歲)、裝修工程判頭李嘉濱(25歲)、任職保安員的科大碩士生吳子樂(27歲)、程式設計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8歲)及入境處職員張琸淇(24歲)。他們共同被控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涉今年1月至3月間在香港犯案。

廿名警員在法院外戒備,有市民指其中一名警員無戴口罩。

涉及Telegram群組

李嘉濱、吳子樂及張琸淇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控罪指吳及張本月7日在旺角必發道128號宏創方503室保管或控制兩個爆炸裝置、20克火藥、3個電路板、56條電子火柴、10.5公斤鎂粉、2千克硫磺、2千克硝酸鹽及兩個電子磅。李則被指翌日在宏創方1008室保管或控制一個爆炸裝置、624公斤鎂粉、275公斤鈉、1,640公斤硝酸銨、50公斤碘化鉀及3瓶通渠水。
據悉,多名被告在警員恐嚇下錄取口供,有警員威脅其中一人稱會「搞」其女友,甚至恐嚇謂:「同案其他被告俾人打到好慘,你係咪想試吓?」並拒絕讓被告見律師。

被告何卓為及張家俊昨因留醫未能出庭,押後提訊。至於其他被告,控方申請押後再訊,以待警方查看閉路電視片段及進行法證化驗。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將案押後至6月26日再訊,其間所有出庭的被告須還柙。

據悉,控方案情指六名被告串謀策劃年初在明愛醫院廁所、深圳灣公廁及羅湖港鐵站發生的三宗爆炸案,以聲援醫護罷工或促使政府封關,每次事後均有人在Telegram承認責任。此外,控方稱各被告策劃本月8日在悼念周梓樂的集會中,將炸彈藏於假祭壇及假墓碑內,以傷害警員;惟因警方展開搜捕,故該行動告吹。部份被告在警誡下有招認,有人更供出各人案中的角色分工,但辯方爭議口供非自願錄取。

案件編號:STCC46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