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反送中運動至今八個月,先後有逾20名被告獲撤控或獲准守行為了事,昨再添一例。三名青年疑於去年7月在天水圍行人隧道內建「連儂牆」,讓市民和平表達訴求,一名休班沙展跑步經過,舉機拍攝和報警,並尾隨青年,雙方起爭執,沙展報稱受襲。三名青年分別控以刑毀和普通襲擊罪,案件昨再訊,其中兩人獲准以1,000元自簽守行為12個月了事,控罪撤銷;餘下一人則否認襲擊沙展,保釋候審。
獲撤控的被告包括電梯維修員廖運良(26歲)和17歲陳姓男學生,兩人被指於去年7月30日在天水圍天秀路行人隧道,損壞屬於路政署的隧道牆壁,陳另被指襲擊休班沙展X。案件於去年11月首度提堂,原定押後至今天答辯,惟押後期間,控辯雙方經商討後,控方同意兩人以守行為方式了事,遂提早於昨天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
需賠路政署950元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批准兩人自簽守行為12個月,提醒兩人在守行為期間不可干犯或企圖干犯損壞財物的罪行,並下令他們分別向路政署賠償950元和支付500元堂費。
案情指,休班沙展X於當晚跑步經過天秀路行人隧道,看見牆壁被噴上「天」、「悅」二字,當時廖則手持黑色噴漆在旁噴寫「連」一字,X見狀舉機拍攝並報警,廖於是離開。X尾隨,其間發現陳同樣手持噴漆在牆上噴寫,陳突然衝向X,向他大叫「唔關你事」,並出手打X的前臂、及將X的手機推向他的面部。
X後來在途人的協助下成功截停廖、陳二人。廖在警誡下承認噴寫「天」、「悅」二字,陳則保持緘默。X經診斷後,指左前臂及左胸紅腫。至於餘下的17歲姓徐被告,則否認於同一日在天水圍天秀輕鐵站襲擊X,案件押後至本月24日作審前覆核。
控方早前為受襲沙展申請匿名令,稱旨在保護警員及其家人,免受「起底」滋擾;但辯方反駁此舉有違公開審訊原則,且被起底並非警員獨有情況,被告亦有遭撐警群體起底的風險,質疑若控方理據成立,理應將被告納入保護範圍。張官昨批准控方的匿名申請,押後頒佈理由。
案件編號:TMCC2171/19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