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選戰】
【本報訊】雖然距離立法會選舉仍有近半年,但民主、建制陣營已開始搞初選,部份人士更已表態有意出戰立會選舉,選管會昨公佈9月舉行的「立法會選舉活動建議指引」諮詢文件,卻突然更改「候選人」定義,加入「須視乎整體環境及客觀事實和證據」界定何謂「公開宣佈有意參選」。選管會主席馮驊提醒,提名期結束前表明有意參選者,均會視作「候選人」,需計算選舉開支,民主派擔心有關修改會打擊民主派搞初選。
記者:林俊謙
選管會在諮詢文件中建議修改「候選人」定義,由原本「選舉的提名期結束前的任何時間曾公開宣佈有意在地方選區或功能界別選舉中參選的人士」,加入「至於何謂『公開宣佈有意參選』,須視乎整體環境及客觀事實和證據,從而推論該人有否實質意圖公開宣佈有意參選」。
立法會議員朱凱廸指加入這些「唔清唔楚」判斷,令參加「初選」也可能被視為「公開宣佈參選」,會令參與初選人士成本大增,大大窒礙有意參加民主派初選人士。公民黨議員楊岳橋亦指,選管會過去對「候選人」定義行之有效,認為不應製造混亂,否則只會令人質疑選管會公正性。
戴耀廷: 將就初選眾籌
現正積極聯繫民主陣營內各派別以推行「初選」或「協調」的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就認為,即使改變「候選人」定義,料實際影響不會太大,因參選隊伍眾多,總支出會由所有隊伍分攤,故相信每隊涉及經費不會太多,未來會就「初選」發起眾籌,眾籌金額將以捐獻方式捐回每一參與「初選」團隊,「重要是大家都要預留這數額及做好申報」。
對於各政團計劃搞立會初選,馮驊指不會特別為某一情況作指引,但強調在提名期結束前,表明有意參選都會被視為候選人,需計算選舉開支,至於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有意再發起「雷動計劃」配票,馮僅稱執法問題會交廉署負責。
另外,諮詢文件也提到,若非候選人及選舉開支代理人,在互聯網發佈選舉廣告招致選舉開支,而有關開支只屬電費及連接互聯網費用,該人士將獲豁免相關刑事責任;但若某候選人及其選舉開支代理人在互聯網發布選舉廣告,即使只屬電費及連接互聯網費用,亦須計入選舉開支。有關選舉活動建議指引由昨日至下月7日進行諮詢,因應武漢肺炎持續,選管會不會辦公眾諮詢大會,公眾可透過傳真、電郵等提交意見書,6月再發正式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