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種幽默叫炳強 - 曾志豪

有種幽默叫炳強 - 曾志豪

有種幽默叫炳強,譬如他說,用警車衝向人群打8字的交通警,毋須停職,因為覺得他復職不會對公眾構成威脅。他覺得訓斥已經足夠懲罰。

那些被控告瘋狂駕駛、危險駕駛而停牌罰錢坐監的司機大佬,一定很後悔,為甚麼當初只知道要考車牌,卻忘記考警察?訓斥的阻嚇性是甚麼?為甚麼炳強這麼強調,有許多涉及公眾投訴的警員,都以「訓斥」處理?譬如把記者身份證故意展露直播鏡頭前的「露證狂」警察,又譬如用海綿彈射中商台記者的阿Sir,這些明明案情嚴重的惡行,結果都是「訓斥」了事。

我仔細想一想,電單車衝入人群打8字,隨時便是「屍殺電單車」的慘烈;海綿彈射中記者背包,也是隨時變成射中印尼記者盲眼的嚴重後果,人命關天,卻居然只是「訓斥」涉案警員?

難道炳強式的訓斥和我們一般市井小民的「訓斥」有很大分別?威力特別強勁?又或者,原來警察的自尊心真的這麼「玻璃化」,被人「訓斥」便覺是極大羞辱?即是古代中國所謂「士可殺不可辱」?被罵便覺得慚愧難當,要一死明志?前提是,那個人要有「羞恥」之心啊!你看看我們聽電話都要自報家門「喂我是特首」的林太,被罵不知凡幾,她仍然悠然自得,恬不知恥,便知並非所有人對「訓斥」有作用。

如果警察犯法毋須受法律制裁,只需被「訓斥」,可否請一哥公開訓斥內容及形式?或者開放公眾參與,讓犯案的警員接受市民的「訓斥」?例如「三萬Thx」、「最緊要人有事」、「祝黑警讀藏頭詩」?

炳強式幽默最好笑便是在大圍捕的時候,差人大聲說「被捕人毋須律師提供協助」。我忽然想起,瑞典公民桂民海被大陸拘捕時也曾說「我想放棄瑞典國籍」。還有,警察得到大量撥款買裝甲車,卻仍然要用私家車運載被捕市民,還真的挺幽默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