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時甩身】
【本報訊】警務處長鄧炳強前日公佈,警務處投訴警察課共接到1,639宗與反修例事件相關的投訴,125宗已完成調查,其中21宗事件僅「訓斥」了事。投訴警察課接受now時事節目《經緯線》訪問承認,部份警員沒出示委任證,需花時間核實涉案警員身份,但辯稱靠值勤表及警員身上物件仍可辨認身份。有曾遭受警暴的立法會議員以親身經歷,證明涉事警員身份不明,被投訴警員容易「甩身」。
記者:陳詠恩
《經緯線》報道引述警方投訴警察課指,所有反修例衝突相關的投訴,都是由一支26人的專責隊伍處理,投訴警察課指成員均具一定刑事偵緝經驗,並由一名助理處長監督。警方投訴警察課指截至2月20日為止,關於反修例衝突的警察投訴共有541宗屬「須匯報投訴」,即投訴是由事主直接提出,當中125宗已完成調查並轉交監警會審核。
尹呼籲追究到底
投訴警察課高級督察黃長興受訪承認,很多前線警員沒有任何身份辨識並蒙面,的確需要多花點時間核實涉案警員身份,但辯稱能靠值勤表、身上物件特徵辦認警員身份。他又辯稱,警員不戴委任證,「好個別情況都有唔同原因」。
立法會議員尹兆堅批評警方說法荒謬,他以自身經歷為例,去年6.12警方鎮壓示威者,他在龍華道現場向警員表明身份,突被一名警員「兜面」噴椒,該警員與身邊同袍均沒展示警員編號。事後向投訴警察課投訴,卻被對方刁難,「佢問我警員乜編號,我就係嚟投訴佢哋冇編號。又問我知唔知警員係邊個,我梗係唔知佢係邊個,個個都戴晒面罩、鐵甲威龍咁」,即使已向警方提供準確事發地點及警員裝備特徵,亦有記者拍到事件經過,警方卻指投訴「證據不足」,要「close file」。
他批評投訴警察課接納投訴的案件,「佢已經隔晒渣㗎啦」,估計最終受罰的寥寥無幾,「以一哥𠵱家態度,嗰種目無法紀完全唔驚社會譴責嘅態度,咪訓斥吓佢」。尹兆堅明白有抗爭者認為追究亦沒結果,抗拒到警署投訴,「我覺得個制度唔應該畀警察整到鬆弛、崩壞,跟住就冇效,唔敢投訴,咁咪中正下懷? 」他呼籲抗爭者追究到底。
民權監察成員之一沈偉男則指,投訴警察課承認沒出示委任證增加調查時間,證明了反修例運動初期市民的憂慮成立,「當時好多警察唔戴委任證,真係阻礙咗市民投訴警方一啲不恰當行為,佢哋隨意使用武力」,若只憑值勤表、隨身物件辨認警員,警員「好大機會甩身」。
監警會前委員鄭承隆則認為,比起雨傘運動,反修例運動期間多了警員隱藏身份,不過他認為若警員守規佩戴行動呼號卡,仍能辨識出「八成以上嘅人」,因為警員每次出勤、用過甚麼武器都有紀錄,指揮官一清二楚,「如果指揮官查唔到,咁係佢失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