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權之路】
【本報訊】港男前年在加拿大與男友結婚後,以家庭資格申請公屋,惟房委會以其不符「夫婦」定義而拒絕,他遂申請司法覆核。房委會辯稱政策藉減低輪候競爭,支援市民締結傳統異性結婚,否則會影響市民結婚和生育的計劃。高院昨宣判,欠缺證據說明若接納同志申請公屋,對傳統異性家庭有何重要影響,例如延長多少輪候時間,裁定政策屬性傾向歧視,違反《基本法》。
記者:勞東來

法官周家明指公屋是為滿足低收入家庭住屋需求而設,沒理由認為低收入已婚同志的居住需要,會低過沒有子女的低收入異性家庭。法官指示房委會應重新考慮事主的公屋申請,及向他支付訟費。

「還要敗訴幾多次才終止歧視」
申請人Nick Infinger透過律師表示,判決點出性小眾日常面對的政策歧視,他質問「政府還要敗訴幾多次才會終止歧視」。他所屬的倡議團體「彩虹行動」歡迎裁決,並指同志社群有基層同性伴侶「生不能同居,死不能合葬」之說,促請政府開展性傾向歧視條例的立法程序。
房委會表示會研究判詞,徵詢法律意見,現階段難以估計判決對公屋需求的影響,但表示只接獲本案的同志伴侶申請公屋。反對同性婚姻的經民聯議員梁美芬指,「我絕對唔贊成由法院自己去根據自己一啲睇法,就判斷咗呢一個嘅個案」,呼籲房委會上訴。

身兼房委會委員的民主黨議員尹兆堅指,終院去年判同志公務員可獲配偶福利,案中原則適用於不同政策範疇,惟政府沒全面檢討反而「逐單打」,做法離譜。他稱會要求房委會檢討房屋規劃。同志議員陳志全亦批評政府「只識踢一踢、郁一郁」,建議政府參考案例主動檢討,亦不要上訴。
同志公僕福利案的主角梁鎮罡(Angus)喜見判決,冀政府盡快改正,令同志家庭獲應得保障。早前另有人入稟,就居屋不承認同性伴侶、同性伴侶繼承財產等議題申請司法覆核,梁希望政府盡快檢視相關政策,避免不必要的訴訟。
房委會強調公屋非常短缺,分配時必須取捨。判詞則指公共資源總是有限,不應過份強調「你有我無」的零和競爭,關鍵是要用合乎比例的政策來達成目的。法官指支援傳統家庭雖是正當目的,但本案沒有足夠證據,說明不承認海外已婚同志的家庭資格,對於支援傳統家庭有多大幫助。例如沒有合資格申請公屋的已婚同志的統計數字;如果接受同志家庭申請,異性家庭輪候時間會延長多少,也沒有任何分析。房委會亦未能證明政策已平衡社會和個人利益。
房委會又辯稱海外同性結合制度複雜,變化急速,各地沒有統一概念,核實婚姻真偽有行政困難。惟法官指房委會大可按機制逐宗審視,本案只涉及兩人同性婚姻;從行政角度看,海外同性婚姻亦與房委會承認的海外異性婚姻沒有分別。
案件編號:HCAL264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