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同志證婚  牧師申保證不違法遭拒

為同志證婚  牧師申保證不違法遭拒

【本報訊】菲律賓性小眾教會香港分堂牧師2017年因在本港主持同性婚禮而被捕,最終未被起訴。他去年向高院提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宣告此舉不會違反《婚姻條例》。高院昨拒絕受理,指同性婚禮在本港無法律效力,同時指牧師此舉不違法,惟民事法庭不會建議或保證申請人的行為不涉及刑事責任。

官指同婚無法律效力

法官周家明指本覆核無合理可爭拗之處,申請人Marietta S. Balaoro亦無勝算,下令他須支付答辯人律政司司長一方訟費。法官指現行法律沒禁止或認可同志在香港結婚,性小眾教會為同志主持的婚禮,不符合婚姻「一男一女自願終身結合,不容他人介入」的定義,即使儀式有宗教或其他含義,也不具法律效力,故神職人員或任何人主持同志婚禮,不是《婚禮條例》所指故意主持與其他條文相違的婚禮。

判詞又指出,入境處在申請人被捕約四個月後決定不起訴他,申請人也未被落案控告,故本案未有實際問題需作決定。

另外,申請人亦挑戰刑事檢控專員,要求專員確認主持同志婚禮不會負上刑責及被起訴。法官認為如申請人行為不涉刑責,則毋須尋求刑事檢控專員確認;若申請人不清楚其行為會否犯法,應自行諮詢律師,一旦申請人的行為涉及刑責,刑事檢控專員亦無權保證他不會被起訴。

■記者鄭語霆
案件編號:HCAL118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