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隱瞞武漢大疫,卻嚴禁小民瞞隱個人病歷,令人想起古語「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更有人說中國古代已是那樣黑暗。殊不知古今大有不同。
請先說那「官放火,民禁燈」故事:宋仁宗至和年間,田登為南都留守,值元宵節,其下屬在通衢張貼告示說:「奉臺旨,民間依例放火三日。」他們改「放燈」為「放火」,是要避田登名諱,這本來沒什麼大不了,而時人也稱田登為「賢者」。但好事之徒把「民間依例放火三日」改為「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田登於是被彈劾,更被免官(《鐵圍山叢談》卷四、《雞肋編》卷中)。可見當時州官不但不能放火,還要為下屬隨便以「火」字代「燈」字負責。
當然,新中國就的的確確「只許共產黨放火,不許老百姓點燈」,而且事事如此。就以香港為例,黑警可以公然叫小民做「曱甴」,小民說話敢對黑警稍有不敬,則做教師者會被取消教師資格,做公務員者會被解雇,任職私人公司者恐怕也要失業。黑警可以隨意向手無寸鐵市民開槍,可以揮棍向小民迎頭痛擊,還可以隱藏面目、姓名、任職編號等等,小民則背囊繫一匕首狀飾物,長三公分,就會被控「在公共地方攜帶攻擊用武器」罪;舉手擋擋毒警棍,會被控「襲警」罪;連蒙面參與和平遊行,都算違反《禁蒙面法》。這和宋仁宗時代所謂「官放火,民禁燈」故事怎可同日而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