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被指2017年六四集會期間恐嚇東方報業集團記者,事後遭《東方日報》狙擊近三年,警方昨突然上門以刑事恐嚇等罪拘捕他。有律師指是否入罪要看前文後理,「通街都有人話『X你老母』,但係人都知並不是意圖強姦他人阿媽」。亦有大狀指,「搞」字含義負面,認為有足夠表面證供起訴黎,但若說話是暴怒下衝口而出,可構成抗辯理由,以證無意恐嚇。
衝口而出成抗辯理由
律師陳惠源稱所謂恐嚇是指黎當日向對方說「搞X你」,用詞可能稍差,但不能斷章取義指此句即構成刑恐,需看前文後理。若只是雙方發生爭執時「唔好口」,檢控未必成立;此外,事主須受威脅並感驚慌,他反問:「個《東方》記者睇落去係唔係好驚先?」
他又稱,整個案發經過只歷時數分鐘,不明為何警方需用兩年多的時間調查。陳認為《蘋果日報》披露林鄭的「篤灰報告」後,黎智英才被拘捕,認為是「明目張膽將佢(黎)射落嚟,以示震懾」。陳質疑「其實係咪儲住啲子彈,喺適當嘅時候,例如有不利警方嘅情況出現,攞嚟回擊呢?」陳認為警方厚此薄彼,「幾把尺輪住嚟用,7.21單嘢都未拉啦!」
惟有大狀卻認為,因黎被拍到說出「我實搞你」,「搞」字含義負面。至於黎多年來被個別傳媒全天候緊貼追訪,大狀指即使有積怨,也不代表黎有權恐嚇對方。然而,若是暴怒下衝口而出,可構成刑事恐嚇罪的抗辯理由,以證無意恐嚇,法庭可將雙方積怨視為案件背景,加以考慮。
■記者廖希呈、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