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最高法院裁禁安樂死違憲

德最高法院裁禁安樂死違憲

德國最高法院昨日裁定現時禁止安樂死的法例違憲,指人「對死亡有自主權」。判決對於長期病患者、醫生和提出案件的協助死亡機構是重大勝利。

不限重病病人

法官指,人對死亡的自主權包括「人對死去的自由和尋求幫助以實踐這自由的權利」,又明言尋求協助自殺服務的權利不限於患重病或不治自症的病人,而選擇死亡的權利「在人生各個階段均獲得保障」;但強調議會在規管方面仍有「多個選項」,如設立強制輪候期或以保障消費者的標準規管業界。

德國議會於2015年通過稱為「第217章」的法例,定明協助他人自殺的商業行為是刑事罪行,亦即向病人處方安樂死藥物的醫護人員可被檢控,被罰款或判囚三年。惟2017年一個下級法院裁定,在極端情況下,醫護人員不可拒絕開發致命藥物,令醫護界無所適從。

上訴的原告人指,德國憲法保障個人自由和尊嚴,包括選擇何時或如何死亡的權利;法庭同意,並指該法例讓人「不可能」向第三方專業人士求助。病人需向親人求助,或自行從國外取得藥物。政府指會仔細研讀裁決才決定下一步行動。教會表示失望。
美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