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近期陸續有示威者因半年前疑身藏雷射筆而被控,昨再多兩名分別於去年8月在沙田及葵涌管有雷射筆的男女,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緊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由於兩人被控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控方須趕及於六個月檢控限期前提出起訴,兩案均押後至4月8日,待辯方索取檢控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其間兩被告准以3,000和5,000元保釋。
車上警員稱遭射中
兩被告為男學生何啟誠(22歲)和女文員王海嵐(24歲)。何被控去年8月29日在沙田蘇浙公學外管有雷射筆;王則在翌日,在葵涌新葵芳花園外藏雷射筆,兩人被指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沙田一案,據了解當晚有人用雷射筆持續照射警署一個多小時,其後人群散去,警員在附近截查何,在他身上搜到雷射筆。警方及後翻查警署的閉路電視,拍到案發時有十多人用雷射筆射向警署,其中一人與何衣着相似。至於葵涌一案,據了解當晚有警車駛入葵涌警署,車上警員聲稱遭雷射筆射中。警員事後拘捕王,在她身上搜出雷射筆。
案件編號:ESCC248、24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