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被捕嗌名或成佐證

李家超:被捕嗌名或成佐證

【本報訊】逾八個月的反修例運動中,市民被捕時欲高呼自己姓名防止「被消失」,但遭警方阻止的畫面屢見不鮮。保安局回覆立法會議員質詢時辯稱,若被捕人士主動叫喊其名,日後會成為曾在犯罪現場的佐證。有大律師反駁,警方已能證明被捕人士當時在場,被捕人士可高叫自己名字,加以保障。

保安局長李家超(圖)書面回覆議員質詢時指,被捕人士有權選擇如何使用自己的個人資料,但如果被捕人士在現場曾經主動喊出自己的姓名或其他資料,有關的資料加上其他證據,例如閉路電視片段、證人的口供等,有可能被用作呈堂證供,佐證被捕人士當時是在所涉罪行的現場。

大狀:有助保障自己

至於被捕人士是否為了獲得法律支援而高喊其名,甚至為了通知夥伴逃避法律責任或毀滅證據,李家超稱不作揣測。他補充,警員採取行動,會考慮當時實際情況和目的,而每個情況都有不同的地方,因此不能一概而論。

大律師李安然指出,被捕人士若在場高叫自己姓名,可以成為證據,但由於被拘捕時,警方已證明被捕人士在現場,因此已能確認被捕人士身份。他認為為了保障自己,被捕人士可繼續叫喊自己名字。

有議員關注香港民意研究所去年底公佈的調查顯示,40%受訪者給予警隊零分。李家超繼續死撐,反引用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2018年的調查,稱84%受訪者對警隊的整體服務表現感到「非常滿意」或「頗滿意」,79%受訪者對警隊「非常有信心」或「頗有信心」,為推行有關調查以來最高。去年12月,李家超亦是引用同一民調自我陶醉。
■記者張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