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桂民海被寧波法院以「非法向境外提供情報」重判十年,依據是內地刑法第111條,該條規定,為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情報的行為,統稱「向境外組織非法提供國家情報罪」。一旦罪成可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國家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者,可判十年以上或判監終身;最高可判死刑。
翻查近年內地類似案件,以北京獨立記者高瑜(圖)案最相似。2013年美國華文媒體《明鏡月刊》刊發中共文件《關於當前意識形態領域情況的通報》,文件曝光習近平的「七不講」,要求「確保新聞媒體領導權始終掌握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手中」;高瑜2015年4月高被以「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機密罪」判監七年。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