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肺炎疫情下,大部份法庭持續有限度辦公。法律界關注大量案件積壓,早前向司法機構建議透過電話或視像會議處理部份訴訟。高院昨首次在與訟雙方大狀均不在法庭的情況下,以電話會議開庭處理一宗民事聆訊。法官表明做法有法律依據,或於本周五就此頒下書面解釋。
間中叠聲 歷時45分鐘
該案原定於本月18日審訊,惟案件受疫情影響未能於原定日期開審。法官高浩文不想拖延案件,即使原告代表大狀身在台灣,仍決定用電話會議開庭。與訟雙方包括律師團隊均無到庭,沒戴口罩的法官在席上透過電話會議,與雙方資深大狀,包括代表答辯方的前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度期」。對話期間,系統語音清晰,間中雖曾「叠聲」,惟整體溝通暢順,聆訊大約維時45分鐘。
法庭訂出最快開審日為下周一、即3月2日,但為免因疫情再有阻滯,另定下兩個後備日子。本案為一宗追債案件,原告是被強制清盤的數碼動力影音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包括美亞娛樂等公司及唐慶枝,涉款6,500萬元。
■記者蔡少玲
案件編號:HCA677, 678, 2780/06 & 658/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