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上周出現首名警員確診感染武漢肺炎個案,衞生防護中心公佈,該警員的妻子及外母因同住一屋被列為家居接觸者。本報發現,《警察通例》列明除非經警務處長事先同意,否則警務人員宿舍只供配偶、受供養子女及傭人居住,換言之與外母同居疑違反《警察通例》。立法會議員稱如個案屬實,再次印證警察無視《警察通例》要求。
記者:陳珏明
該居於油塘紀律部隊宿舍油美苑的48歲高級警員,其妻子及外母亦出現病徵,一併送院,兩人初步檢測結果呈陰性。但事件揭出有人涉違反《警察通例》第62章「宿舍及房屋福利」規定,條文列明「除人員本人、其合法配偶、受供養子女及傭人外,任何人士未經警務處處長事先同意,均不得在有關人員的宿舍內居住」;此外,《公務員事務規例》對「公務員的家屬」有清晰定義,只包括其配偶和受供養子女。
申請時已清楚通知規例
衞生防護中心上周四晚上的新聞公告形容,有關個案「其家居接觸者,包括妻子及外母」。本報記者當晚8時許抵達油美苑採訪,曾目睹身穿防護衣的救護員把一名懷疑患者送上救護車,再轉送聯合醫院,雖然患者以毛氈遮蓋全身難辨其性別及身份,但後來發現該病人相信是一名年紀較大女子。
有不具名的現職紀律部隊人員向本報稱,申請紀律部隊宿舍時獲清楚告知甚麼家人可以入住,「唔好話外父、外母或者老爺、奶奶,連阿爸阿媽都唔得,不過唔會有人check囉」。
《警察通例》第1章列明:「《通例》屬強制規定,不遵從者可能須被紀律處分」,但過去大半年,警隊屢被揭無視《通例》要求,包括出示委任證、「盡量配合傳媒工作」和「不應妨礙傳媒的攝錄工作」等要求。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家麒稱,如個案證明屬實,便再次印證警察無視《警察通例》,知法犯法,紀律部隊宿舍因住客身份相對敏感,故對入住資格有嚴格要求,「連自己父母都唔包,如果係短暫有需要,或者有急事要留宿,都起碼要呈報通知上司,如果係有進一步證據證明外母原來係長住,咁就肯定唔得,唔好意思,佢最少應該要接受紀律處分」。
警察公共關係科未有正面回應有關人員有否事先獲批或作出申請,只重複引述《警察通例》有關內容,並指處方會根據每宗申請的個別恩恤理由作出審批,又稱會不定時巡查以確保人員遵從規定。發言人後來補充,據警隊了解,該警員的外母不是居於上址。
此外,跟高級警員同場出席飯敍的59名警員事後須隔離檢疫,連同該確診警員早前曾與多名同事工作,故再增加37名警務人員為密切接觸者,截至昨晚7時,22人已入住駿洋邨檢疫中心,六人在家中隔離準備入住檢疫中心;五人正待衞生署進一步通知;三人出現病徵在醫院治療,經初步測試結果呈陰性;另有一名已離港人員將回港檢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