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藏雷射筆】
【本報訊】反修例運動自去年6月起遍地開花,當中天水圍警署多次成為警民衝突的戰場。一名住在該警署對開屋苑的浸大男生,去年8月涉在警署附近管有雷射筆被捕,直至昨天、即《簡易治罪條例》的起訴限期前兩天,遭起訴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獲准500元保釋
案件昨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將案押後至5月15日再訊,待辯方索取控方文件,其間男生准以500元保釋。
被告余宗謙(24歲)報稱浸大四年級生,居於天水圍警署附近的天盛苑。控罪指他於去年8月26日,在天盛苑天盛商場行人天橋管有一支雷射筆,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控方以《簡易程序治罪條例》起訴被告,而該條例的起訴期限為案發起計的六個月內。
據了解,控方案情指,案發日凌晨約有十名黑衣人在天耀輕鐵站聚集,當中有人用雷射筆射向天水圍警署外的警員。警方於是展開驅散行動,該批黑衣人旋即逃去。數分鐘後,警員在距離天耀站約50米的行人天橋上,發現身穿黑衣灰褲的被告,並在其帆布背囊搜獲一支雷射筆。警誡下,被告否認曾用雷射筆射向任何人或警署。
案件編號:FLCC4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