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的鏟行人路撞死人 司機稱「暈一暈」 涉危駕被捕

綠的鏟行人路撞死人 
司機稱「暈一暈」 涉危駕被捕

【本報訊】一名七旬的士司機昨駕駛新界的士往屯門途中,疑突然「暈一暈」,導致的士失控鏟上行人路,一名女途人被撞倒並遭捲入車底。女途人獲救出送院後終告不治,的士司機涉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被捕。
記者:詹家志

涉事的士鏟上行人路撞斃女途人,現場遺下事主的波鞋。詹家志攝

昨近中午12時,一輛新界的士由深圳灣往屯門方向行駛,車上沒有乘客,當駛至屯門青山公路洪水橋段及廣田街交界時,71歲姓余司機報稱突然「暈一暈」,結果的士頓變無人駕駛,失控越過左邊單車徑再鏟上行人路。當時43歲姓鍾女子背向的士,在單車徑步行往屯門方向,她猝不及防慘被的士撞倒捲入車底,重傷昏迷。

女事主捲車底當場昏迷

救援人員接報到場將鍾女救出,但她不省人事,雙手沾滿黑色偈油,其後獲送往屯門醫院搶救,延至下午1時許傷重不治。現場的士車底遺下大灘血迹,女死者一隻鞋飛脫跌在路邊,警方在場調查車禍原因,經初步調查後,以涉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將的士司機拘捕,他已獲准保釋候查。

的士司機駕車時不適暈倒事件不時發生,較近期一次是本月13日晚上11時許,65歲姓唐司機駕駛的士,在西環豐物道駛出加氣站左轉入水街時失控,的士越線撞毀三米長鐵欄,鏟上對面線行人路,撞水務署抽水站外的圍牆。意外後唐昏迷車內,經救護員急救後一度回復知覺,但送院後終告不治。警方調查車禍原因,相信司機駕駛期間不適暈倒肇禍。

運輸署規定凡年滿70歲的駕駛人士,向運輸署續領駕駛執照時,必須提供醫生健康證明文件,證明本身體格狀況良好,才能獲發駕駛執照,且只會獲發出一年或三年的駕駛執照;換言之70歲或以上司機最少要每三年驗身一次,甚至要年年驗身。同時,若證實司機患有癲癇症、高血壓、嚴重糖尿病及精神紊亂等疾病,一般不會獲發駕駛執照。任何人為取得駕駛執照,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即屬違法。

女事主被救出時雙手沾滿偈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