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已故內閣資政李光耀故居糾紛再成焦點,近日律師公會紀律審裁庭裁定,處理他最後遺囑的次子李顯揚妻子林學芬行為嚴重失當,與夫合謀誤導、撒謊和隱瞞證據,要求交由最高法院處理,罪成或會除牌。
去年1月總檢察署向律師公會舉報,指61歲的林學芬處理李光耀遺囑時涉專業失當,亦沒就兒媳身份避嫌;上周由資深律師吉爾(Sarjit Singh Gill)和律師余啟賢組成的二人紀律審裁庭發表206頁報告,裁定林學芬違反律師專業法令,會交由最高法院三人特別庭處置,罪成會面臨罰款、停牌,甚至除牌。
誤導年邁李光耀簽遺囑
2015年去世的李光耀,於2011年8月初立遺囑,兩年間修改六次,主要爭議在於歐思禮路38號故居去留,第五和第六份遺囑一度刪除拆屋條款,到2013年12月17日林學芬負責的最後遺囑中,又重新列明拆故居;財產分配亦由李的女兒李瑋玲多分一份,變成平均分配。
審裁庭調查發現,林學芬前一晚草擬最後遺囑,到李光耀翌日上午簽署,前後只隔16小時;李光耀在簽署前四天與律師商討過的內容,在最後遺囑不見了,林學芬沒向老爺解釋新舊遺囑內容差異,夫婦亦不容許他先跟自己律師見面商議。故審裁庭認為,夫婦是「不道德地」誤導年邁體衰的李光耀倉促簽遺囑。
斥李顯揚夫婦揑造證據
報告批評林學芬是不誠實證人,「只要對自己有利,對我們隨意說謊和迴避問題」,營造無辜被陷害的形象;其夫李顯揚同樣不誠實,「意圖掩飾兩夫婦如何以最後一份遺囑誤導父親,不惜揑造證據」。林自辯稱是以媳婦而不是以律師身份處理老爺遺囑,作為「順從的妻子」按丈夫要求辦事。
李光耀三名子女對故居是否拆除有分歧,李顯揚和李瑋玲2017年均曾透過facebook貼文指摘現任總理的大哥李顯龍違背父願,成立保留故居委員會,意圖爭政治資本。李顯龍在當時國會承認家人對故居去留有分歧,但指弟妹指控全無根據,「我做了十多年總理,若還要靠這故居鞏固權力未免太悲哀」。
新加坡《海峽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