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有武器案】
【本報訊】武漢肺炎疫情持續,司法機構維持有限度服務,大量案件遭延誤。一名理大男生被控在旺角警署外管有攻擊性武器,案件原定於上周一續審,但聆訊未能如期進行。男生至今已遭還柙5個月,昨日申請保釋。裁判官劉綺雲最終批准男生以5萬元現金及母親提供20萬人事現金保釋外出,其間除了覆診、急病及見律師等情況外,須24小時留在家中。案件暫定於4月20日續審。
據了解,辯方曾表示願意讓警方在被告男生吳俊偉(22歲)家中安裝閉路電視,以作全天候監控,但控方認為在技術及資源上均不可行。
關押5個月
辯方昨申請保釋時表示,由於無法確定續審日子,法庭不應不合理地限制被告的人身自由。辯方又認為,現時街頭衝突減少、疫情嚴峻,被告犯案機會不大;加上他已還柙5個月,一旦罪成,將可獲相應刑期扣減,棄保潛逃風險低。據知,控方曾以控罪性質嚴重及證據強烈為由,反對被告保釋,惟裁判官最終批准辯方申請。
被告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罪指他於去年9月21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太子道西交界,管有一支瓶口塞布的玻璃樽、打火機燃料及一把鎚。
案件編號:WKCC372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