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隊行動部高級警司汪威遜被傳媒質疑警察沒有展示「行動呼號」時曾如此回應:「你哋未做過警察,唔知難處,喂,呢個係事實嚟㗎!」偏偏未做過傳媒的警隊中人,卻對傳媒機構多番「指點」,日前去信廣播處長投訴港台《頭條新聞》抹黑是為一例。其實,去年10月起已最少30次向本報發信,以投訴或警告字眼指控本報針對警方行動的報道失實、製造謠言及煽動仇警情緒,更聲言保留追究權利。
傳媒學者直言,警方如此手法罕見,但無助改善公共關係及警方形象,「傳統都知係唔會有效果,甚至係backfire(適得其反)」;時事評論員則認為,警方此舉既是宣傳戰,欲壓縮傳媒表達老百姓主流意見的空間,亦用以維護官方利益,為將來或被算賬追究而做足準備。
記者:歐陽聯發 黃頌恩 陳珏明
警隊去年起出現的警暴問題,幾乎已是香港社會主流共識,但上至特首下至警務處長近月明言不接受此說法。雖然警察未做過記者,去年10月起就本報針對警暴問題的報道,連番發信,字眼亦越趨嚴厲,最初只是「澄清」並重複警方立場,繼而指控本報報道「誇張失實」、「煽動仇警情緒」,甚至直指報道「抹黑警方」,並揚言「保留追究權利」。
信件字眼越趨嚴厲
警方的信件除發送本報總編輯外,副本同時抄送至政府新聞處、香港報業評議會及香港報業公會,惟《蘋果日報》非兩個報業組織成員,未知警方的動機,包括是否作出投訴。本報曾向香港報業公會查詢,對方證實曾收到警務處對本報發出的信件副本,但沒就信件作出任何跟進或討論,公會亦沒有對報刊報道訂立公眾投訴機制。設有投訴機制的報業評議會,則稱需待該會討論後才能正式回覆。據悉,該會執委會曾討論有關信件內容,並向警方了解是否欲作正式投訴。不過,根據報評會網頁,該會處理的投訴範圍只涉及「報刊侵犯私隱、刊登色情淫褻、不雅或煽情的內容」,警方有關來信中的指控,似乎均與此無關。
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教授檢視部份警方來信,形容警方做法罕見,「從公關邏輯去講講唔通,你係警方,如果真係要澄清你有渠道,咪下次記者會講,好多方法,唔需要咁樣自己好似少少私底下不停send呢啲信去一啲媒體機構」。他直言有關做法「傳統大家都知係唔會有效果,甚至係backfire(適得其反),唔係一件好事」,至於信件指控《蘋果》「居心叵測」等字眼,更絕非對事件有幫助的做法,而是否對傳媒機構造成壓力,就視乎警方有否後續行動。
總編輯:不感到壓力
時事評論員劉銳紹認為,警方針對本報是因「《蘋果》有影響力」,警方不少來信均針對報道用字,「文字本身有佢意思,點解讀有關文字同解讀完引伸嘅觀感,都會產生唔同效果。」官方立場的動機必是維護官方及警方,惟民間亦會有不同角度,「《蘋果》可能代表住民間部份,甚至大部份主流睇法」,所以字眼表述必然不同。他認為警隊未來或面對被清算,從政治利益角度,更需從民間輿論入手,「係打緊宣傳戰,希望壓縮傳媒表達及反映老百姓嘅主流意見同方向,同時佢唔希望呢啲負面報道成立,官方要確保對佢哋不利嘅輿論以後唔會影響佢哋,咁保障自己就要禁止呢啲負面報道,出信去反駁。」但劉直言香港有多元資訊渠道,如《蘋果》刻意扭曲事實,「除非大家係儍啦,唔係實識分(辨)」,具公信力的民調早已反映主流民意對警隊的不滿,故反建議警方,不如直接以行動及透明度去說服公眾更好。
《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回應時透露,過去亦曾收到警方來信,惟近期明顯更頻密,不排除跟本報杯葛警方記者會有關,直言完全不會因警方來信而感到壓力,亦全不同意警方信件的內容及指控,「《蘋果》公信力來自報道本身,我哋同事有冇做好查證,唔係警方呢啲信嘅措辭,佢哋啲字眼亦唔會discredit到我哋,事實係根據調查,《蘋果》公信力係逆市上升。」他又稱,不擔心前線記者因此被警方針對,「佢哋出唔出信,都唔會對所有記者客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