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復沙田」用傘戳向警 青年稱無悔罰款2,000元 支持者鼓掌

「光復沙田」用傘戳向警 青年稱無悔
罰款2,000元 支持者鼓掌

【本報訊】19歲青年去年7月14日「光復沙田」遊行期間,在警方推進防線時拒絕離開,並用長傘戳向警長胸口,遭警長以圓盾擋格兼當場制服。青年早前承認襲警罪,裁判官昨判刑時指青年相信自己處事正確,斷言若再發生也會這樣做,認為青年沒顯示悔意,但考慮本案屬一剎那事件,他主動認罪,警長沒受傷,使用武力程度不高,「判監就留畀嚴重案件」,最終罰款2,000元,旁聽人士當場鼓掌。

19歲被告賴雲龍因本案已被扣押超過一百天,由於他另涉去年8月在機場襲擊自稱《環球時報》記者的內地男付國豪案,即使本案判罰款,他仍未能回復自由身。機場案去年8月19日首次提訊,比本案早四天帶上法庭。賴在該案原被控非法集結、襲擊傷人等四罪,其後改控暴動、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下月26日在區域法院答辯。

接載被告賴雲龍的囚車離開法院時,數十名市民高叫口號打氣。戴國輝攝

涉另案還柙 數十人庭外送別

賴在機場案不准保釋,故他昨判刑後由囚車押走。數十名市民對他不離不棄,當囚車駛離法庭時高叫「撐手足」、「沒有暴徒,只有暴政」等加油口號。

辯方求情時稱,本案在襲警案中並非最嚴重的類別,被告使用雨傘犯案,雨傘僅屬工具,不會視它為武器,且警長沒有嚴重傷勢,雖然控罪最重可判監六個月,但被告已被扣押一百天,望能輕判。

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昨稱,襲警罪沒判刑指引,可判罰款,亦可判監。他本應為不足21歲的被告索閱感化等報告,但因被告正就另一案還柙,即使判處感化令或社會服務令,也難以執行。裁判官續稱,本案緣於公眾活動,示威者與警方對峙,被告站於最前線,而一剎那的群眾起哄可造成很嚴重的後果。

裁判官指本案屬一剎那事件,被告作挑釁行為,但沒潑淋液體。從背景報告可見,被告接受感化主任提問時直言相信自己做正確的事,願承擔後果,又指再發生都會做相同的事。裁判官認為被告沒展示悔意,但考慮被告認罪,使用的武力程度不高,且警長沒受傷,此案不算嚴重,「判監禁就留畀嚴重嘅案件」,故對被告判處罰款。

案情指去年7月14日晚上約8時45分,警方在源禾路及担杆莆街交界佈防,15分鐘後向担杆莆街推進,大部份示威者往沙田中心後退。警長施培佳多次要求賴離開,惟賴沒理會,又用雨傘指着施,進而戳向施的胸口。

網上曾傳言被告無父無母,辯方早前稱被告只是獨居於公屋單位,與父母分開居住,又透露被告小六程度,於酒店兼職侍應。
案件編號:STCC329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