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疫令加辣 過關者須分享手機定位

檢疫令加辣 過關者須分享手機定位

【本報訊】為防止由內地抵港人士違反檢疫令,政府加強規管,除了要抵港人士在邊境即時以手機分享實時地點外,更要未能分享實時地點的人士即時佩戴電子手環;早前違反檢疫令遭警方發出通緝令的兩人,警方已聯絡他們並已錄取口供,政府會考慮進一步行動。

政府上周六起規定所有由內地抵港人士、或抵港前14天內曾到內地的人士,若沒有病徵及通過體溫檢測,必須強制在家居或其他住所接受檢疫14天,政府會採取監測措施,包括上門抽查、致電、視像通話及要求用手機分享實時地點等。

被通緝兩人尋獲

但強制檢疫實施的第二天,已發現有九人一度離開指定檢疫地點,其中七人尋回,僅予以警告,另外兩名違反檢疫令的人士一直失聯,警方發出通緝令,昨已聯絡他們並已錄取口供。

政府發言人表示,經檢視實際運作情況,會加強監察強制檢疫工作。除了送往曹公潭戶外康樂中心接受檢疫的人士外,如果受檢疫人士未能於邊境管制站以手機分享實時地點,會即時要求他們佩戴電子手環,以監察在檢疫期內有否留在居所。

另外,衞生署會繼續致電受檢疫人士,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亦會每天要求受檢疫人士分享實時地點及進行突擊視像通話,以確定他們留在居所。

發言人表示已進一步增加人手協助衞生署及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實施上述強制檢疫措施及監察工作,強調受檢疫人士必須嚴格遵守檢疫令,擅自離開居所會構成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監禁六個月及罰款2.5萬元。

■記者黃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