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二十四日,深水埗區議員劉家衡在街上掛一橫幅,上書「願香港制警惡,除警姦」九字,不料地政署視為「意識不良」,着令拆除;黑警更說橫幅涉誹謗,或訴諸法庭。當局無疑認為「姦」者,強姦也,這種「意識不良」事不可宣於街頭,殊不知「姦」無非「奸」的另一寫法。
《說文解字》段玉裁注「姦」字曰:「俗作姧,其後竟用奸。」所以,「奸臣」可作「姦臣」,「通姦」也可作「通奸」。假如「除警姦」三字意識不良,則黑警去年八月十八日為什麼批准民間人權陣線舉辦「止警暴」集會?「姦」怎會比「暴」更加「意識不良」?
其實意識不良的是黑警。最近,有女黑警因曾穿緊身衣,身材頗見凹凸,其同袍即色迷迷興沖沖爭傳其「性交、口交、吞精」故事;她忍不住上互聯網訴苦說:「很多女同事已因怕了你們而辭職。」又有美國國家廣播公司女記者一月二十六日到旺角採訪民變,蒙面黑警竟公然向她施祿山之爪;女記者不甘受辱,喝道:「摸我乳房做什麼?我要你的警察編號。」黑警當然不理,還報之以胡椒霧。黑警好淫,於此可見一斑。他們要禁劉家衡的標語,是崩口人忌崩口碗。
最近有少女報案,說被黑警抓到警署強姦,黑警頭目鄧炳強當然否認,還反過來說懷疑那少女給假口供。這當然不奇怪,香港人都記得反暴政少女陳彥霖:她去年九月據說蹈海自殺,「自殺」之前竟然脫光衣服,而她還是位游泳好手。黑警保證沒有「意識不良」她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