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元旦日警方在旺角驅散人群,一名19歲青年涉襲警被捕;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片段後,再拘捕兩名青年並控以襲警罪。兩青年昨被押解到法院提訊,裁判官杜浩成當庭閱讀控方案情後問控方:「當日有十幾人堵路,點解唔告埋非法集結?」又揚言「非法集結嘅控罪都呼之欲出」,並提醒被告指非法集結最高可判處五年監禁。最終他拒絕兩人保釋,還柙至3月30日再訊。
兩名被告為報稱侍應的李炳希(22歲)及經理利子恒(25歲),被控襲警,指他們於今年1月1日在山東街與通菜街交界,與李俊賢和其他在逃人士襲擊警員A。案件押後至3月30日與李俊賢案合併。控方指兩名被告是另一案的共犯,該案被告亦正還柙。據悉,兩被告在認人手續中被認出。
指最高可判囚五年
據了解,裁判官杜浩成曾問控方會否考慮加控被告其他控罪;控方回應指暫未索取律政司意見,「暫時講唔到」。杜官又指,根據案情,當晚11時左右有約十人在奶路臣街及花園街交界堵路,影響交通,質疑:「點解唔起訴佢非法集結?」控方回應稱,會索取律政司意見。
控方案情指閉路電視拍下兩人襲擊過程,惟兩被告的代表律師指兩人參與程度低。杜官反問:「佢哋係咪堵路十個人之中其中一分子?」辯方指,警員只聲稱現場見到約十名黑衣人,控方稱兩被告是同一批人。杜官此時說「咁非法集結呢個控罪都呼之欲出」,並問:「最高刑罰係咪三年?」但其後杜官翻閱法律條文謂:「我修正一下,非法集結最高刑罰係監禁五年。」
杜官曾處理不少社運案的判決引起爭議,包括他去年下令將三名於8.29深水埗電影放映會被捕的未成年中學生,暫交由兒童院「照顧」約一個月,以待福利官撰寫報告,變相令三人未被落案先關押。
暴動案男子違宵禁令
此外,一名被控去年11月19日在尖沙嘴參與暴動的男子,昨日凌晨2時被警員在街上截查,發現他違反須在晚上11時至早上7時在家宵禁的保釋條件,昨被帶上觀塘法院處理,裁判官鍾明新明言給他最後一次機會,如被告再違反保釋條件,將不准他保釋。案件編號:KTCC16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