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武漢肺炎疫情籠罩下,司法機構將大部份案件延期,但仍會開庭處理緊急和必要的聆訊,包括保釋申請以及被羈押等候判刑人士的案件。高院昨日早上處理的一宗保釋申請,本應在前日已判刑的被告,卻一直遭扣押,未有被送上裁判法院接受判刑。高院考慮後,批准其保釋候判。被告昨在庭外訴苦,埋怨懲教署安排不公,有可能令他因而坐了「冤枉監」。有大律師指出,若確定被告因此而坐「冤枉監」,可提出民事索償。
記者:蔡少玲
提出保釋申請的被告吳錦慶 (58歲),原就一宗刑事毀壞案件被控,上月20日他於沙田裁判法院認罪,裁判官將他還押懲教署看管,等候背景報告,原定前日判刑。但司法機構前天的審訊案件表,不見被告的案件。司法機構只回覆「不評論個別個案」,沒解釋原因;懲教署則以保障個人私隱為由,不予評論本案,並指會根據法例,按照法院要求,押解在囚人士前往法庭應訊。
被告昨交出3,000元保釋金後離開高院。他自言雖曾因撞車導致腦有積血而影響記憶,但記得判刑定於2月10日,只是在荔枝角收押所的日子日復一日,未為意日子已過,還一心以為懲教署職員會在判刑當日安排送他上庭。
大律師:可提民事索償
被告稱,若因此事而令他坐「冤枉監」,是對他不公,猶幸他早前認罪後向高院申請保釋,剛巧昨天獲安排上庭,他才可「及早」被送來法院,獲准保釋。
法官陳慶偉批准其申請後,叮囑法庭書記通知沙田裁判法院,訂下判刑日期後須通知被告到庭應訊。
大律師譚俊傑指,定罪後還柙等候判刑的案件,在司法機構現時的指引下,應屬緊急個案(Urgent case),法庭照理會按照案件原定日期開庭處理。
本案申請人承認向兩輛私家車投擲石頭,損毀車頭擋風玻璃。譚稱,同類刑毀案一般若沒人受傷,可能只判短期監禁,以本案被告已還柙21天,或可即時獲釋。今次未知問題出在哪裹,但被告權益應受保釋,避免出現不公,扣押的日子令他喪失人身自由,「一日都嫌多」。若確實因人為影響下令人白坐監,有關人士可循「侵權性非法禁錮」為由,提出民事索償。
案件編號:HCCP6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