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疫面前無財產?廣州和深圳人大常委會昨緊急立法,針對武漢肺炎作出《決定》,授權政府可以以抗疫為由,向單位或個人臨時徵用需要的房屋等私人財產和物資;另外,廣州即日起明令禁止濫食和交易野味,否則會追究其刑責。
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和深圳人大常委會昨分別通過兩市針對武漢肺炎的《決定》,兩市政府都獲授權,可以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在醫療衞生、防疫管理、資金保障、交通運輸和野生動物管理等方面,規定臨時應急行政管理措施或者發佈決定、命令、通告。
廣州立例禁野味
兩市的《決定》再表明,市政府可以在必要時,可向單位或者個人發出緊急徵用令,臨時徵用抗疫的財產和物資,當中包括疫情防控所需的房屋、場地、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又要求相關企業組織相應的疫情防控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生產、供給,不過,《決定》也指會向被徵用者依法予以補償。
另外,野味被指為新型冠狀病毒的元凶,廣東省就算經歷過2003年沙士的慘痛經歷,以及內地《野生動物保護法》立法多年,力度不足,變相縱容食野味,也令野味市場仍然禁之不盡,在廣州的《決定》中,也要求嚴禁農貿市場、餐飲業、商場超市、電子商戶平台等地、消費場所的野生動物交易、消費活動等,在個人責任方面要求革除「濫食野生動物的陋習,不得濫食野生動物」,對於出售、購買或寄遞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濫食野生動物等行為,將進行追責。深圳的《決定》則指,市場監管部門應加大市場供應保障、監管和執法力度,禁止活禽交易和野生動物經營活動。
兩市都指這次是特殊時期的緊急立法,終止日期將由市人大常委會另行公佈,兩市的《決定》都稱是根據中國的《傳染病防治法》、《突發事件應對法》、《衞生事件應急條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動物防疫法》,結合實際情況作出。
《南方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