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明愛馬鞍山中學去年11月疑有學生藏爆炸品,校方報案,警方以管有爆炸品等罪拘控兩名分別念中六及中四的男生。兩名男生一直都不准保釋,昨為元宵佳節,辯方為兩人提出保釋覆核,當中代表中四生的律師指:「今日元宵,想出去同媽咪食湯圓。」最終中四生獲准保釋,但條件是不得搜尋、探討、製造及接觸任何化學爆炸物品,而中六生則繼續還柙候訊。
兩名被告為就讀中六的黎文光(18歲)及中四的趙姓學生(17歲)。黎、趙兩人同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指兩人於11月27日在校內管有一包錫紙,內有四粒豌豆大小的粉末,即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黎另被一項管有爆炸品及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據悉,黎將錫紙包裹的物品帶回校內,並交給趙。案件將會轉介至區院審訊。
同案同學續還柙
趙去年11月下旬被捕,但並未即時遭起訴,至今年1月才被控,其間四度向警署報到,從沒棄保。趙的母親、近十名同學、校長、副校長、主任及駐校社工昨均到庭,校長、主任及社工不僅寫信稱會對趙嚴加監督,務求令趙不再犯事,更願意做趙的人事擔保。趙亦親撰信件,稱明白事件影響校譽,亦擔心學校及同學。
趙已還柙17日,早前不能與母親同度農曆新年,代表趙的資深大律師潘熙稱:「今日元宵,(趙)想出去同媽咪食湯圓。」署任主任裁判官高偉雄指現時停學指至3月初,質疑若趙不上學,校方如何監管他。潘稱校方及外展社工會家訪,或要求趙到學校會面;趙母亦已辭去工作,全力照顧他。
而黎姓被告則已被還柙70多天。據了解,辯方指黎因一時好奇及愚昧而「玩大咗」,現被扣押兩個多月,已吸取教訓,且他年輕,望能保釋。裁判官拒絕黎保釋,但准趙以現金五萬元擔保外出,趙的副校長及兩名社工亦各付二萬元人事擔保。其間趙須遵守宵禁令,除學校安排的集會外,不能參與任何集會;他亦不得進入校方化學實驗室,不得搜尋、探討、製造和接觸任何化學爆炸物品。
另外,31歲女侍應陳惠欣被指去年8月10日晚用雷射筆照向馬鞍山警署的警員,翌日凌晨步行回耀安邨住所時遭警員截停,遭搜出雷射筆,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陳准保釋至4月6日再訊。
案件編號:STCC369、38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