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反修例運動以來,警方屢次濫捕濫控。有身藏口罩和勞工手套等的市民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有藏有𠝹刀及「雷射槍」的學生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他們被帶上法庭提告後,控方便在「徵詢法律意見後」,決定撤銷起訴。
藏口罩成罪名
昨日剛獲撤控的趙駿賢牽涉另一宗東區法院的案件,該案同案另一名被告工程師梁頌賢(24歲),因為身藏三個口罩、一個眼罩、一隻勞工手套、一圈膠紙及一個望遠鏡,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梁在上月21日案件再提堂時,控方申請撤銷起訴,但同樣沒透露原因。
還有醫療助理吳敬琛(25歲)被指去年11月2日港島流水式集會當日,在灣仔管有士巴拿及六角匙。控方在去年12月案件再訊時指未能確定涉案工具有何用途,沒足夠證據起訴他,申請撤控。另無業青年顏偉濠(20歲)涉同日在銅鑼灣管有兩支士巴拿,被控管有可作非法用途工具罪,控方上月則因證據不足以達至合理定罪機會,申請撤控,顏兼得訟費。另有一名16歲男生被指於11月2日在中環起「和理摺紙鶴」及「美國人權法案集氣大會」現場附近管有𠝹刀及「雷射槍」,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上月同樣獲撤控。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