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案多名被告稱遭警逼供

縱火案多名被告稱遭警逼供

【本報訊】三名黑衣人於上月29日晚上,疑向葵涌警署投擲汽油彈後逃離現場;另有數名黑衣人周二於油麻地甘肅街一帶涉嫌掟汽油彈以及縱火堵路。警方經調查後,就葵涌警署案拘捕一名17歲少年,油麻地案則拘捕5人,據悉其中兩人為情侶。兩案昨提堂,多名辯方律師則表示會就被告的招認作出爭議。裁判官張潔宜將兩案押後再審,其間不准所有被告保釋。

報稱運輸工人的陳姓少年(17歲)被控一項縱火罪 。警方於陳經常出入的工廠大廈拘捕他,又在單位內發現汽油彈以及白電油等物件。辯方透露考獲鋼琴演奏級證書的被告,以涉案租用的單位開班教授音樂,故該處經常有學生出入。

至於油麻地縱火堵路案,被告依次為無業男陳鴻基(23歲)、男運輸工人陳國強(26歲)、女侍應林天詠(19歲)、劉姓男學生(16歲)及莫姓男學生(16歲)。五人共同被控一項縱火罪以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警:你冇嘢講證明你無悔意

五人除被控於周二在馬路放火外,各人另被控於翌日在彌敦道Casa Deluxe Hotel 1104室管有10支裝有懷疑易燃液體的玻璃樽、三罐液化石油氣、兩罐電油等物件。

據了解,第一被告曾牽涉理大暴動案但獲警方批准保釋;第二被告及第三被告則為情侶,第三被告育有1歲多的小孩。據悉,多名被告曾被警員威逼利誘作出招認,更有警員謂「𠵱單案有晒證據,你冇嘢講證明你無悔意」。兩案件分別押後至4月2日及3日再審。